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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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的通知

日期: 2011-06-14 阅读:

各学院、研究院:

学校2011年度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推荐申报工作现已开始,按照“自由申报、划分领域、公开答辩、结果公示、择优推荐”的方式进行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领域

参照教育部设置的27个领域(自然科学类18个领域、哲学社会科学类9个领域),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实际情况,校内自然科学类按照5个组、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3个组归口申报与评审。推荐至教育部时,原则上每个领域(教育部设置的领域)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。

(一)自然科学类

1.数学、物理、能源、电子科学技术、计算机与通讯、传统材料、新材料、先进制造;2.化学、化工;3.农业、林业;4.生物与基础医学、医疗卫生与临床、药学、中医药;5.资源、环境。

(二)哲学社会科学类

1.马克思主义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、法学、政治学、社会学、民族学;2. 哲学、历史学、语言学、文学、新闻传播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艺术学、体育学;3.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(含工商管理)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道德高尚,治学严谨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。

(二)在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、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;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,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,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。

(三)在校内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(申请类别为B类海外申请人,教学工作不做特殊要求),并受聘副高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;理工科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,人文社会科学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。

(四)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(五)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,且必须为williamhill官方网站主页正式职工。

(六)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。

(七)已获得“长江学者特聘教授”、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、中科院“百人计划”资助者,不得再申请本计划。

(八)经学校连续两年推荐至教育部,但未获得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资助,且近一年科研工作未有突出成绩者,此次不予推荐。

(九)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项目,或主持过省部级项目且近五年入账总经费不低于50万元(数学、医学、哲学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)。

(十)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(SCI 2区以上、SSCI、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论文);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专著;或以主要完成人(省部级计前两位,国家级计所有人员)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(哲学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)奖励;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。

三、推荐申报名额

实行限额推荐申报,我校推荐名额共21名。2011年度推荐名额向有重点研究基地的领域及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倾斜。

四、申报程序与申请材料

(一)申请者须经所在单位推荐,申报单位应明确从本单位“985工程”建设项目中对推荐人员入选后给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相当于50万元、哲学社会科学类不低于相当于20万元的投入。

(二) 申请者须填写《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书》(附件1)并打印一式5份(供专家评审使用),材料(包括附件)必须突出重点,简明扼要,双面打印,不得超过40个页码。申请者同时需如实填写《2011年度 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人基本科研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。

(三)各单位须填写《2011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人清单》(附件3),并对申报人信息进行核实,将《申请人基本科研情况一览表》汇总后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基地办(贵勤楼443B)、社科处项目办(贵勤楼543A),同时将《申请人基本科研情况一览表》和《申请人清单》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。

(四)本次申报工作自然科学类项目由科技处负责,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由社科处负责。学校初步定于2011年6月底前举行申报人员答辩会(申报人员要做好答辩准备并提前与科技处、社科处联系,答辩具体时间、地点和ppt提交时间另行通知)。

(五)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,请申报单位于2011年7月4日17:00前将正式申请材料:《申请书》一式9份,《申请人基本科研情况一览表》、《申请人清单》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、社科处,同时将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科技处联系人:杨治国 安娴 电话:0931-8912354 E-mail:kjcjdb@lzu.edu.cn

社科处联系人:狄凌芳 电话:0931-8912123 E-mail:skc@lzu.edu.cn

相关附件下载请参见科技处网页:http://kjc.lzu.edu.cn/lzupage/2011/06/13/N201106131216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