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兰州市科技局《关于申报2012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》(兰科字[2012]31号)的通知要求,现将2012年度兰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⑴自主研究开发或推广高新技术成果,形成规模效益,在2010年度或2011年度内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者;
⑵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,获得省(部)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。
⑴自主研究开发或推广高新技术成果,形成规模效益,在2010年度或2011年度内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者;
1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、开发出具有先进水平的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计及生物新品种,创新点突出,经实施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;
2、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,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,实现了产业化,取得显著的经济、社会或生态效益;
3、科学研究基础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经实践检验,产生显著社会效益;
4、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项目,其研究结论被采纳,并取得显著效果。
2、重大技术发明,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。
申报项目应是: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发明专利,已在本市应用的项目。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和以前申报过但未获奖、近期又未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能申报。
2、技术评价(鉴定、验收、评审)证明及高新技术成果、产品的认定证书;
3、发明专利项目,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;
7、技术研究报告、试验报告、查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;
8、特殊行业,应当提供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;
3、发明专利项目,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专利说明书;
4、成果应用单位证明(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);
5、查新报告、技术研究报告、试验报告、相关论著等证明材料;
6、特殊行业,应当提供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许可证或有关检测报告;
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27日之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办(贵勤楼447室)。
要求:纸质材料一式两份(原件一份、复印件一份。按上述顺序装订,技术评价(鉴定、评审)证明用原件),申报材料电子文档(word格式)发送至cgzl@lzu.edu.cn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