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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通知

日期: 2012-05-07 阅读:

2008级本科毕业生:

按照学校《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通知》,现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已获批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2008级本科生,如已考取本校或外校研究生,请尽快准备报送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材料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本人填写《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》并提交所在学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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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拟录取证明(由拟录取学校开据),如无上述证明材料,拟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复印件亦可。

3.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组织审核。

请同学们于2012年5月9日前将《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》和申请材料送至天演楼237吕洁老师处,学院审核报送学校,学生处贷款办公室将统一组织签订展期协议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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